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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二卷 商品社会 第77章 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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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卷 商品社会 第77章 谷歌 (第2/3页)

是不忿,激发了熊熊的斗志。  也使两人最终下定决心以此正式成立自己的互联网公司,如此,才有了后来鼎鼎大名的谷歌。

    公司刚开始只获得差不多一百多万美元的天使投资,资金不足,已经严重制约了Google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这次两人一听居然有大金主肯为他们投5000万美元,还真有“瞌睡送枕头”的感觉,当然都是举双手热烈欢迎。

    在当时,Google每天都有50万的搜索量,在业界已经崭露头角,但在1998年底之前。  还没有人发现它未来地巨大市场价值。  梅塞尔做为一个杰出地投资家也是如此。  他尽管在亚洲金融风暴后对自己的boss有着超乎想象地信任,但也不大理解boss居然为了这区区只有八个人的“小公司”投资5000万美元。  而且在股份的比例上将底线设置在60%,这岂不是说这家成立还不到一年时间的IT小公司市值一亿美元以上?但显然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不过,梅塞尔也相信陈锋的眼光,见他执意要入股这家小公司,便不由对Google也产生了浓厚兴趣,通过调查,尽管他受专业和时代的**,对未来互联网发展的前景还不是很明了,但因为有过前车之鉴,这一次他还是决定紧跟boss的步伐,在经过陈锋的同意后,也以个人的名义投资1000万美元,当然这都是通过委托的形式展开的,要不然别人知道了居然大名鼎鼎的金融大鳄和国际投资家看中了这家小公司,说不定闻风而动,坐地起价的事情也是有的。

    在谈判代表经过和Google两位创始人的几天谈判后,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人之一陈大勇投资5000万美元,将占Google百分之六十五的股份,霍尔曼.梅塞尔投资1000万美元,则占Google百分之十三的股份,此外佩奇和布林各占9%,剩下的4%则由第一批小额投资人的分享,并且规定佩奇和布林拥有公司的具体管理权,非重大失误和亏损,股东大会无权解雇两人。

    协议达成后,梅塞尔第一时间传给了boss,陈锋便让麦向东大律师带着父亲的授权,亲自走了一趟美国,代父亲办理了一系列的手续,正式成为谷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而梅塞尔则很给佩奇和布林面子的亲自出席了签字仪式,到了这时候佩奇和布林才知道,给自己风投一千万美金的“霍尔曼.梅塞尔”就是大名鼎鼎的那位“霍尔曼.梅塞尔”便不是重名,梅塞尔前不久才刚刚花了将近两百亿美元成为思科和甲骨文这两家IT巨孽的大股东,想不让两人熟悉也难?现在他这么一位传说级的人物居然投资他们的公司,而且还站在两人面前,他们当然都是震惊不已。

    签字仪式结束后,两人毕竟也都才二十几岁而已,都像是追星族般的抢着和梅塞尔合影留念,并且索要了梅塞尔的签名。

    梅塞尔知道自己的小boss很看重这两人,便也都一一满足了他们的要求,对他俩很是鼓励了一番,让两人都是士气大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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