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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卷 第204章 索赔20万?不送进去就算好的了,还敢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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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04章 索赔20万?不送进去就算好的了,还敢要钱? (第3/3页)

知道有苏白在,这个案子肯定是不好审理的。

    没看上一次,还把他们的一个同事送走了吗?

    苏白提出来的要求,算是相对比较合理的要求。

    这两个问题也是本案审理的关键问题。

    虽然说检方的间接证据和肖丽丽的口供以及董珠所掌握的证据,表明了张同伟的确有强迫的行为。

    可是….

    这种案子在其他地方,他不知道应不应该判。

    可是,在这场庭审上,必须要结合各方的意见,然后再进行判决。

    面对苏白的陈述,李永春整理了一下三方的申请陈述,接着看向检方和被告方席位。

    “针对三方的陈述,法院已经整理完毕。”

    “现在法院针对本案中的细节和诉讼申请中的过程进行总结。”

    “第一:张同伟和肖丽丽发生过关系,这一点是事实。”

    “第二:在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肖丽丽表现出了不开心,但是张同伟依然在继续,这一点可以由张同伟,肖丽丽以及录音证据可以证实。”

    “第三:张同伟和肖丽丽在案发前是未婚关系。”

    “以上三点各方没有异议吧?”

    这三点,都是有着确凿的证据和事实依据。

    无论是检方,控告方还是被告方,都没有任何的异议。

    面对各方没有任何异议….

    李永春继续陈述:“针对被告方的疑问,现在受害人一方或检方能不能够对其进行陈述,解释其原因?”

    周然没有说话.…

    这个时候,控告方援助律师陈乐举手示意回答。

    “现在请控告方诉讼代理律师或者是受害人对于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

    “好的。”

    陈乐开口:“审判长,这两个问题其实很好回答。”

    “第一个为什么董珠作为丈母娘要带着录音笔去质问自己的女婿。”

    “首先,张同伟和肖丽丽两个人还没有领结婚证,还不是法定的婚姻关系,实际关系中,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女婿。”

    “另外.…”

    “为什么要携带录音笔.…这一点只能说明董珠有法律意识,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巨大的委屈,自己为自己女儿讨回公道这很合理。”

    “肖丽丽是董珠的家人,可是张同伟并不是董珠的家人,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并且来询问自己的女儿遭受到了什么样的委屈,这不是很合理吗?”

    “至于第二点就很好解答了,两个人虽然此前多次发生过关系,可是两个人还不是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肖丽丽不愿意,那也属于强迫行为。”

    “不能说肖丽丽以前愿意了,现在不愿意就不属于强迫行为。”

    “妇女的权利是需要保障的,就算是结完婚,使用暴力行为那也算是强迫!”

    “所以,对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认为这非常的幼稚,被告方完全不尊重妇女的权利。”

    “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偏见行为。”

    “审判长,关于被告方的问题,我方回答完了。”

    陈乐说完,还冷冷的看着被告方席位上的苏白。

    苏白望着陈乐,笑着摇了摇头。

    这援助律师,上头了?

    应该让受害人回答的问题,却亲自回答。

    在刑事诉讼中这么回答,可不是一件理智的事情。

    如果说受害人以后翻供了或者说被告方拿出了其他实质性证据。

    这援助律师可就涉嫌伪证伪词了!

    面对陈乐的开口,苏白严肃道:“请问受害人委托律师,伱的言行能够代表受害人吗?”

    “在这里我想要先提醒一句,像这种刑事案件,委托律师的言行代表受害人,那么如果证词翻供,委托律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苏白的提醒很严肃。

    因为在庭审当中,尤其是性侵案,女方的口供很容易会遭受到某些原因进行改变。

    刑事案件一般是非全代理,民事案件才是全权代理。

    因为刑事案件一旦全权代理,那么,如果委托人说了假话你不知道,但是进行代理了,导致案件做出了错误的判决。

    律师绝对会因为涉嫌伪证行为被送进去。

    这也是大部分律师代理刑事案件的时候都非常小心,看重证据说话的原因。

    只是.…

    面对苏白的提醒,陈乐完全没有意识到刑事诉讼代理的危险性。

    从心里面认为,好姐妹总不能骗好姐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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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了几个婚姻案,觉得离谱。

    第一个是,男女两人不认识,约的关系,女的控告强,男的关了两年。山西的一个案子。

    还有一个审判长判男方离婚净身出户,转身和女方好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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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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