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主任啊!你可不能这么和稀泥啊! (第2/3页)
在老牛看来,蚊子腿再小也是肉,现在所里业务不饱和,给实习律师找点事做,又有一点收入挺好的。
“这案子,你有头绪吗?”郑毅道。
“还不确定。一会儿您帮我把把关。”王川犹豫了一下道。
下午快下班时,王川将郑毅和万胖子拉进了牛主任的办公室。魏萍和潘+金莲也跟了进来。
“主任,按照您的吩咐,我把郑律师和万律师请来了。”王川冲着坐在办公椅上正在看案卷的老牛同志说道。
“好啊,今天就当是内部交流会了。小王好学,年轻人有上进心,咱们应该帮一把!”牛主任说了几句面上话。
王川拉了一个白板到前面,将今天谈的劳动争议案子的大概情况讲了下,然后在白板上写下了案子的关键信息。
“我今天下午查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是本案中刘先生的情况不构成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我又查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一共六种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凑字嫌疑就不写那么细了)。
根据公司给刘先生发的通知,公司要终止其与刘先生的劳动关系,但是严格意义上讲刘先生属于旷工,应该是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所以我觉得可以打撤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王川说完看向在座众人。
“我觉得虽然法律上规定的是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况,但是当事人可能觉得都是一个意思。如果按照王川的意思做诉讼方案,会不会风险比较大?可能得不到支持?”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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