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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韩 第二十七章:反手给你栽一个反贼的赃(第三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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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七章:反手给你栽一个反贼的赃(第三章来了!) (第2/3页)

   “他们可以当官了?”

    “他们可以一直居住在城里!”

    “国人,我也要当国人!”

    宣誓大会结束之后,每一位国人都当官了。即使是最差的都是九品官,至于张平本人更是直接当了正六品的郡丞,此刻的他是新郑郡郡丞!

    有了他这位大人物主动配合,剩下的就顺利多了。短短半月时光,购买科举教材,购买识字书籍的人书便多达十余万。

    当然这也是因为如今的书籍,都是成本价售***较便宜的缘故,否则其余人有心也无力。

    可即使如此,很多人也都不识字儿,不过是听说书籍便宜了所以才咬了咬牙买上这么一本当做传家宝。

    半月之后,大清洗开始。

    大军出动,一个村一个村的检查,配合早已扎根基层的村长,进行了一次严打。名义上是消灭游侠等不法人士,实际上是针对那些既不跟帝国走,又不愿意好好的前往韩国封地当忠臣的二五仔们。

    一场大清洗下来,当场击杀一千多人,劳改数万人,没收的财富也不少,不过这些钱财并不被帝国看中。对帝国而言最重要的是那些被没收的土地,一切都按照秦法来。

    首先是没有事先投降的人,财产只能保留百分之一。趁此机会,将他们的田地全部没收,即使还能剩下一些土地,也会被朝廷按照当地的价格强制赎买。

    其次是那些事先就和秦军有勾结暗中投降了的,可以保留十分之一的财产。朝廷仍然是强制赎买,但是价格则是当地价格的两倍。

    朝廷出双倍的价格购买,在这韩国刚灭亡的时期,谁敢直接和朝廷说不?就不怕大秦的法家官员们反手给你栽一个反贼的赃?

    哪怕不是反贼,也是一个刁民!

    被朝廷记住了名字的刁民,你未来还想好?

    唯有那些主动投降且在灭韩之战中立下功劳的内应们,才可以保留全部财产,但即使是他们土地上限也只有一万亩。

    因为这是朝廷的底线,大秦法律规定无论身份高低,所拥有的土地上限就是一万亩!

    多出来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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